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2022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2〕9號)要求✌🏿,31個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暨青年局共推薦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候選項目570項,現予公示(見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4月5日。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教學成果權屬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及有效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需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並寫明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和電話🏸;個人提出異議,需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並寫明本人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我們將為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保密。